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深交许(宝)[2017]386号 | ||||||||||
项目名称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你(单位)于2017年09月25日提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临时占用沙井街道北环路、西环路、向兴路、新和大道。工程对道路部分既有污水井下淤泥进行清理,疏通管道,与新建污水管道联网运营。工程共需清理352口污水井,井位和施工点分别位于辅道、绿化带和人行道上。每个清淤井位需临时围挡临近机动车道长15米、宽3.5米范围作为施工作业面,供清淤车辆停靠,平均停靠时长1~2天。具体点位包括:1、北环路107口井,位于宝安大道至锦程路之间。 2、西环路205口井,位于兴业西路至新和大道之间。3、向兴路40口井,位于沙井路与松福大道之间。4、新和大道4口井,位于西环路与沙井路之间。 工程共占用道路面积共 5280平方米,占道施工有效期92天,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每个占道点位占用时间不得超过2天。许可期限到期后,如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占用道路,并根据提交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宝安三标沙井街道污水管网接驳完善工程安全文明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沙井街道清淤抢修施工 北环路、西环路、向兴路、新和大道交通疏解方案》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及疏解,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确保施工道路安全。 三、请你(单位)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要严格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封闭围挡施工,保障行人、车辆安全。并对地下管线采取合格保护措施。许可期限届满或竣工后,你(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按照不低于该段道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损坏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并通知我局检查验收。 四、如涉及绿化、路灯迁改、管线迁改等事项,请依法迳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证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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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杨广沐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7-09-30 | ||||||||||
许可截止期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
地方编码 | 440300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